實驗室人員監督的21個方面人員監督要監督哪些內容? 監督內容的兩個主要方面 實驗室人員監督內容應包括2個主要方面: 1、被監督人員的能力; 2、相關實驗活動的符合性。
人員能力監督14個內容 實驗室人員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續能力。 實驗室應對從事實驗活動人員的初始能力進行監督,并應當基于風險評估,對相關人員的持續能力進行監控和評價。 被監督人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能力; b)方法開發、修改、驗證和確認能力; c)運用檢驗方法進行測試的能力; d)識別和監控環境設施條件的能力; e)試劑或消耗性材料的驗收、評估和制備能力; f)適用時,良好特定操作能力; g)不確定度評定能力; h)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操作、評估和維護能力; i)紙質或電子文檔管理能力; j)安全識別、防護和救護能力 k)突發事件應變和處理能力; 1)檢驗檢測風險分析能力; m)實驗廢棄物處置能力; n)分析結果,包括符合性聲明或意見和解釋的能力。 實驗活動符合性監督的7個方面 相關實驗活動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 a)人員資格的符合性; b)儀器設備操作的符合性; c)樣品處理及處置的符合性; d)檢驗檢測操作的符合性; e)原始記錄的符合性; f)數據處理的符合性; g)簽發報告的符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