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新聞網:湖北11條措施助力建筑業企業“爬坡過坎”

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于做好“防疫生產兩不誤、經濟民生雙手抓”起著重大作用。如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是建筑業企業所面對的緊迫任務,也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組織的共同努力。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促進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就加強行業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體系、推行資金替代機制、合理分擔疫情損失、保障物資材料供應、合理確定項目工期、加大項目招投標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確指導意見。聚焦解決“人、財、物”供需問題,支持建筑業克服疫情影響,助力建筑業企業“爬坡過坎”。

行業發展,關鍵在“人”

措施指出,加強行業用工保障。開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建筑業企業優先就近招用本地農民工,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和貧困人員。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為引導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筑用工市場,湖北將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建筑工地封閉管理,強化疫情風險管控。同時,發揮湖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資源優勢,積極開展校企、院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

財政支持,是破解發展困局的“牛鼻子”

措施要求,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的建筑業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長效機制。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嚴禁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嚴格執行合同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充分尊重合同約定,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實施工程擔保制度,推行資金替代機制。建筑業企業可以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切實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合理分擔疫情損失。意見指出,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政府投資工程因疫情導致施工、經營停滯的,停滯期間的項目損失由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協商分擔。對于疫情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應充分考慮疫情停工損失和建造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現場的防疫設施改造、防護物資消耗、勞務人員“點對點”包車運輸、人員留觀隔離等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成本,由發包方承擔。各地要及時準確發布和調整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在企業復工復產階段每半個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場指導價信息,為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工程價款提供依據。

保障物資材料供應,是復工復產的“硬件要求”

措施提出,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建筑材料及設備運輸、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建筑業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復工,加強上下游配套企業溝通,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上漲等問題。著力提升省域內砂石等主要建材的產能,優先保障供應省內工程項目。

此外,十一條措施還提出,要合理確定項目工期。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應予以順延,嚴禁盲目壓縮合理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實行“互聯網+監管”,開展線上監督指導,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風險點,實現點對點“網上會診”,確保項目質量、工程安全。對在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且受到當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揮部表彰的優秀企業和個人,各地應在今年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給予專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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