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校準證書的確認對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 采用的標準儀器、技術依據的確認 在檢定工作中,按照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的規定,作為參考標準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與被檢定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之比要小于1:3,只要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檢定工作,在評定被檢定儀器時,可以不考慮由于參考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但在校準工作中并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 對校準項目、校準點的確認 對校準數據、測量不確定度進行確認 有關這方面的評定,在國家技術規范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中有詳細的說明,本文不再講述。 確認該計量器具是否適用于預期用途 首先要清楚,根據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其說明書規定的計量特性,與根據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預期的工作要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預期的工作要求指的是測量工作對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的要求。如某項測量工作要求測量儀器應具備直流電壓500V的量程,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5V。而計量儀器的計量特性則是計量儀器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測量能力的具體指標,如測量領域、量程、最大允許誤差、測量不確定度等。如根據上面例子的要求,購置1臺量程為600V、最大允許誤差為0.3V的直流電壓表完全能滿足測量工作的預期要求。如果購置的是1臺量程為600V、最大允許誤差為0.6V的直流電壓表,即使這臺儀器是完全符合其說明書要求的,送檢后的結論為“合格”,但對于這項測量工作而言,它也是不適用的。 公眾號:實驗室ISO17025提醒你,校準是一項技術操作,校準證書報告的是技術操作的數據結果。至于被校準儀器是否適用于其所擔負的任務,則需要使用人員和計量人員根據校準數據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確認。尤其是針對那些功能較多、量程大、作為本單位參考標準的計量儀器,更應該結合具體承擔的校準、測量工作的要求,對校準證書上給出的數據和測量不確定進行認真的確認。必要時還需和校準機構進行溝通,以確保經過校準的儀器符合預期的測量要求和工作用途。 校準證書的聲明和建議給予確認 |